思考

“腐败”文化--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(2)

4、黑帮化
  腐败的黑帮化,主要是指司法系统的“涉黑”,以致警匪勾结、官匪一家,以及在执法过程中使用非法的黑道手段。司法人员和盗贼本是猫鼠关系,可一旦司法人员涉“黑”,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,甚至成为黑道中的一员,这种腐败就极为可怕!
  司法系统的黑帮化最常见的是司法干部和偷、赌、毒、娼等领域的黑帮人员共同作案,坐地分赃。
  
  偷——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的150多名干警中,有三分之一警员在候车大厅执勤时,收取小偷的“入场费”和“保护费”,少则几百,多则几千。交费之后,小偷即可放心大胆地在候车大厅扒窃旅客财物。如所偷财物折款在千元以上,还要向警察按比例另外交纳“烤火费”。一些警察在银行办有专用信用卡,每月由小偷按时汇钱,有的警察仅此一项就聚敛百万元。
  
  赌——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黑社会头目张凤祥开设赌场,被公安机关查封,于是他电邀原省公安厅纪检委纠风办的徐某亲临该市为之说情。次日徐某当张之面给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打电话,打通关节。3天后,张凤祥在该市勃利县的又一家赌场得以顺利开张。更不可思议的是,1999年12月,徐某还为这个黑社会头目、赌场老板办理了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证,真的是黑道白道一家亲了。